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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岁的儿子司中青(化名)盗窃电动车骑回家中,父亲司建党把车加以改造后自己骑用。7月21日,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以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司建党拘役两个月,并处罚金。
2007年9月,司中青伙同赵顺明(化名,15岁)在扶沟县汴岗镇宋桥村东地盗窃“绿源”牌电动摩托车一辆。司中青将该车骑回家中
法院认为,被告人司建党明知是其儿子盗窃的电动摩托车而予以改造并使用,其行为符合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,构成了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。鉴于被告人司建党认罪态度较好,赃物已退还失主,可酌情从轻处罚。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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